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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程序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4日 来源:深圳服装商标律师
[导读]:商标异议程序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或与自己已有的权利相冲突,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过程。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简要介绍商标异议程序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异议程序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当一个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之后,如果存在对该商标注册有异议的情况,则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提出异议:任何人均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提交书面形式的异议申请书。

2.审查决定:收到异议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异议理由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3.申诉途径: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不服者,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续展申请时间要求?

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若在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则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商标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异议程序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您发现他人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依照上述程序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提醒广大商标申请人,在设计及选择商标时应充分考虑其独特性与合法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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