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卜韬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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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国际仲裁大厦2306-2309室
专利转让完成后是否需要官方登记?
当双方就专利权转让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后,该转让行为并非立即对外生效。为了确保专利权转让的有效性以及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权利争议,法律规定了必须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在完成这一程序之后,新的专利权人才能正式对外宣告其拥有的权利状态,从而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受让人能否要求转让人提供技术支持?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是否能够要求转让人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取决于双方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转让方需向受让方提供一定形式的技术支持或服务,则受让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转让人履行该义务;反之,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则一般情况下受让人无权单方面要求转让人额外提供技术支持。当然,在特定情形下,比如涉及到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转让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转让人可能负有一定的说明和指导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专利权转让活动,除了双方之间需达成合意外,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完成登记,否则该转让将不具有法律效力。